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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解决疑难信访问题的新平台——河南省焦作市采取“三步走”实现信访事项三级终结
国家信访局 ( 2007-12-25 16: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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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南省焦作市针对信访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实施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制度的有效途径,以“事要解决”、“案结事了”为目标,把“公论评议、质询听证、专家会审”三步走的办法应用到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中,较好地实现了目标与方法、程序与实体的统一,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取得较好效果。2005年以来,该市进京到省越级上访量大幅下降,重信重访“存量”明显减少,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始终保持低发生、低反复的态势。经过三级终结“三步走”的信访事项,绝大多数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三级终结“三步走”具体是:

    公论评议 协商解决

    在信访事项受理和办理过程中,遇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时间跨度大、事实不清、要求不合理或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部门在查清信访事项的基础上,将信访人及其亲朋好友、涉及的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的其他人员召集起来,对信访事项引发的原因、诉求是否合理、如何解决等,进行公开评议,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协商解决。

    质询听证 会诊解决

    在信访事项复查过程中,遇到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情绪比较激动的,由信访部门协调复查单位组织召开质询听证会,会诊解决。参加听证会人员主要是评议员、主持人、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办理单位负责人、鉴定人、证人等。听证评议员可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相关部门专业人士担任。通过双方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质询,以与政策法规是否吻合、程序规则是否符合要求、社会公论是否认可、信访人员是否满意为标准,形成双方认可的复查意见。

    专家会审 评判终结

    在信访事项复核过程中,遇到经过基层评议、质询听证仍不息诉罢访的,由信访部门协调复核单位组织专家评判组,评判终结。评判人员由纪检、监察、政法等执纪执法部门的负责同志、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地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士、新闻记者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通过对以前的处理意见会审,合议评判,定性把关,形成终结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三级终结“三步走”的主要特点:一是终结性。在实施“三步走”过程中,无论哪一步处理的案件,都由责任单位向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明确处理意见、兑现计划、时限、方法、步骤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针对性。三级终结“三步走”的每一步,因信访案件本身性质不同而各有侧重,对那些能靠道德伦理调解的信访案件,侧重于说服教育解决;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案件,侧重于整合力量、统一认识、协调联动解决;对那些时间跨度大、事实不清的案件,侧重于质证、认证、辩论,定性疏导化解;对那些司法权和行政权交叉的案件,侧重于综合分析、引导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解决。三是透明性。从案件调查开始到案件处理终结的每一步,信访人及其代表人始终参与其中,整个过程体现法律政策透明、质询辩论透明、处理结果透明。四是广泛性。“三步走”的参加人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既有案件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案领导、办理人员等,也有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局外人”,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律师、新闻记者等。同时,信访人可委托或邀请亲属中的明白人,参与“三步走”的全过程。因此,形成的处理意见更加全面、公正,更加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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