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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关于在全国信访系统开展"学习潘作良先进事迹,建设工作一流、群众满意信访部门"活动的意见
国家信访局 ( 2008-07-14 15: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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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8日)

    2008年6月1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辽宁省辽中县信访局局长潘作良因公殉职的先进事迹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深切悼念优秀信访干部潘作良同志。我们要学习他‘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崇高精神和‘奋力拼搏、苦干实干’的优良作风,把信访部门建设成为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部门。”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潘作良同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努力锻造一支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更好地肩负起党和政府赋予的重要职责,国家信访局研究决定,在全国信访系统开展“学习潘作良先进事迹,建设工作一流、群众满意信访部门”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内涵丰富,寓意深远,催人奋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思想,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真情牵挂,为我们树立了亲民、爱民、为民的榜样;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饱含着对信访干部乃至广大基层干部的关心爱护,使我们深受教育和鼓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信访部门的殷切希望,确立了信访部门的建设目标和要求,为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胡锦涛总书记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情况新任务的形势下,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就是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把“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而积极奉献;就是要求我们进一步发扬务实作风,把“奋力拼搏、苦干实干”作为履行职责的内在动力,更好地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而奋发有为;就是要求我们进一步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工作,把“工作一流、群众满意”作为不懈的追求,继续开创新局面、作出新贡献,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潘作良同志是新时期信访干部的优秀代表。他用短暂而光辉的一生,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生动地回答了新时期信访干部应该如何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生动地回答了新时期信访干部应该如何带着责任和感情,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生动地回答了新时期信访干部应该如何正确对待当干部为什么、身后留什么等一系列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大问题。在他身上,充分展示了当代共产党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时代精神,充分反映了人民公仆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良好形象,充分体现了信访干部呕心沥血、奋力拼搏的优秀品质。

    潘作良同志的崇高精神,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宝贵财富。向潘作良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对党忠诚,为党分忧的政治品质;学习他对人民群众饱含深情,坚持为民宗旨,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公仆情怀;学习他始终对工作高度负责,奋力拼搏、苦干实干的优良作风;学习他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的能力素质;学习他始终坚持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

    各级信访部门一定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开展"学习建设"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这项活动扎实有序地组织好,有声有色地开展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正确把握"学习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开展“学习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要求,认真学习潘作良同志的崇高精神和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各级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能力素质等方面不适应的突出问题,培养造就一支“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奋力拼搏、苦干实干”的队伍,努力建设成为“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部门,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了解群众疾苦的途径、化解社会矛盾的先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开展“学习建设”活动,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注重自我教育,激发内在动力。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引导广大干部对照潘作良同志,查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二是紧密联系实际,增强活动实效。坚持把"学习建设"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央5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中央国家机关干部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治理等结合起来,着力在解决问题和务求实效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坚持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查找差距,带头抓好落实。四是建立长效机制,重在全面提高。认真总结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形成制度,促进干部能力素质有新的提升,职能作用得到更好发挥,部门形象得到充分展示。

    三、确立"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精神,确立把信访部门建设成为“工作一流、群众满意”部门的五条目标要求:

    一是建设一流的班子。做到“四强”,即:政治意识强,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宗旨意识强,始终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工作;大局意识强,始终围绕全局谋划和推进信访工作;创新意识强,善于运用新理念新方法拓宽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做出新贡献。

    二是锤炼一流的队伍。做到“四有”,即: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坚持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具有依法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具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善于释疑解惑、疏导情绪、破解难题;具有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抓住热点反映社情民意。

    三是培育一流的作风。做到“四坚持”,即:坚持奋力拼搏、苦干实干,做到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有思想、特别能作为;坚持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做到思想艰苦、工作艰苦、作风艰苦、学习艰苦;坚持站位一线、深入基层,做信访群众的贴心人、排忧解难的有心人;坚持人讲称职、事争一流,始终站在新起点、开创新局面。

    四是争做一流的工作。做到“四到位”,即:渠道畅通到位,信访工作新秩序很好建立;制度完善到位,信访工作“三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机制健全到位,推动信访工作新格局全面形成;职责履行到位,信访工作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是创造一流的业绩。做到“四显著”,即:解决问题的成效显著,能够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反映社情民意的成效显著,能够真正成为党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化解矛盾的成效显著,能够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整体工作成效显著,能够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四、开展"学习建设"活动的总体安排

    “学习建设”活动集中半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7月初--8月底)。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学习潘作良同志的先进事迹。要紧紧围绕如何践行“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崇高精神,如何发扬“奋力拼搏、苦干实干”的优良作风,如何建设“工作一流、群众满意”信访部门进行讨论。国家信访局将适时组织潘作良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各级信访部门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学习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三个认识”:一是加深对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使之成为激励广大干部前进的永恒动力;二是加深对开展“学习建设”活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标准,查找不足,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自身素质;三是加深对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标准,对照检查(9月初--10月中旬)。各级信访部门可采取座谈、走访、开通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要按照五条目标要求,认真开展"五查五看",即:查班子建设,看领导干部的决策力、执行力、领导力是否增强;查队伍建设,看能力素质是否适应形势任务需要;查工作作风,看服务态度是否认真负责;查履行职责,看各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查工作业绩,看职能作用是否充分发挥。通过查看,结合民主生活会,着力解决如何强化政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提高站位,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如何推动“事要解决”,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三)积极整改,完善机制(10月下旬--12月中旬)。各级信访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形成落实五条目标要求的具体措施。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边学边改,并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信访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思想和工作成果,把整体工作是否有新的突破、部门自身建设是否明显增强等,作为检验"学习建设"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学习建设"活动中,要采取适当方式了解群众满意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学习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学习建设”活动是今年下半年信访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历时三年“创学习型机关、建高素质队伍”活动的一项核心内容。各级信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建设"活动出成效、出成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学习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国家信访局机关成立“学习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王学军同志任组长,王耀东同志任副组长,各司、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负责具体工作。各级信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精心谋划、全力推动、抓好总结,确保活动有序进行。要在总结发扬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

    (二)统筹兼顾,促进工作。突出重点,弹好"钢琴",结合业务抓活动,抓好活动促业务,将"学习建设"活动融入整体工作之中,确保实现"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待中央部署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启动后,将"学习建设"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三)搞好督查,推动落实。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对"学习建设"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督促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确保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要注意把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长效机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信访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和活动专刊等,大力宣传潘作良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信访部门自身建设的新气象和信访干部精神风貌的新变化,特别是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动"学习建设"活动深入发展。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信访部门,可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开展活动。各地各部门开展"学习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及时报国家信访局"创建"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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