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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北京市推广“怀柔模式” 化解信访难题
国家信访局 ( 2008-07-15 14: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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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柔模式”是北京市怀柔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主动建立起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该模式以信访部门为依托,整合各方资源,在区、镇(乡、街道)设立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中心,并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合署办公;在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由基层组织和社会人士组成的排查化解工作站、信息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格局。通过推广“怀柔模式”,目前全市18个区县都已构建起相应的网络系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大格局基本形成。全市信访总量稳步下降,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明显减少。

    构建“怀柔模式”的组织形式

    在推广“怀柔模式”工作中,各区、县结合实际,创新发展,使“怀柔模式”的组织形式得到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一是从实际出发,构建社会矛盾调处网络体系。各区县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本着注重调解、案结事了,贴近基层、源头化解的原则,按照区域实际需要,构建起分级社会矛盾调处网络体系,如西城区和朝阳区构建的是“三级”网络,崇文区构建的是四级网络。二是集中办公综合调处与部门负责专项调处相结合。各区、县除按“怀柔模式”设立集中办公综合调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外,还针对化解重点社会矛盾的需要成立了专项矛盾调处机构,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在综合调处与专项调处上做足文章。如崇文区成立了由“危改办”牵头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工作组、国资委牵头的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工作组、政法委牵头的涉法涉诉问题工作组、公安局牵头的集中劝返专项工作组等,专项排查化解疑难突出问题。

    丰富“怀柔模式”的工作内涵

    一是接访与约访、下访相结合。为提高矛盾排查化解中心工作效率,各区、县除正常接访外,还加强了中心人员的约访和下访工作,主动约当事人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解决问题,深入基层下访化解矛盾纠纷。在安排各级领导“约访、下访”的时间和次数上,各区、县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怀柔区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尝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的“三调对接”,形成多角度、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海淀区成立了109个社区法律服务室,律师、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依托法律服务室开展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四位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昌平区构建了“法援工作站”,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宣武区广安门街道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则设立了人民调解接待室和人民调解庭,由辖区内19个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轮流值班,同司法助理员共同接待来访群众、共同处理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排查纠纷长效机制

    各区、县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长效机制方面,做了积极探索。一是建立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主要有: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定期排查、滚动式排查、重点时期排查、集中排查机制;多部门联动、配合化解矛盾等机制,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区、县制定和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属地和归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中心对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督办追究和排查化解工作的检查考核等制度。三是完善受理办理机制。如完善人民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建立矛盾受理登记、首问责任、听证对话、协议备案、信息反馈、重大矛盾报告通报、重点矛盾定期回访以及社会矛盾定期排查等制度。四是实行重大社会矛盾派驻工作组制度。对于排查中遇到的各部门及调处中心都难以独自调处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和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由区或镇乡、街道调处中心牵头,抽调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联合调处。(国信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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