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交付各類郵件資費的基本手續
用戶交寄各類郵件必須按照郵政業務的基本資費和非基本資費的規定付足郵費。
一、各類郵件資費的交付,以郵資憑證或者證明郵資已付的戳記表示。
二、郵資憑證是郵電部發行的,作為郵件納費標志的有價證券,包括郵票,印在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筒上的郵票圖案,郵資機打印的郵資符志。
三、下列郵資憑證不得使用:
(一)郵政局(原國家郵電部)公告已經停止使用的;
(二)蓋銷或者劃銷的;
(三)污染、殘缺或者裉色、變色,難以辨認的;
(四)從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筒上剪下的郵票圖案;
(五)外國郵票(由船方代表交給港口郵局的在公海上收寄的函件除外);
(六)港、澳、臺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