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旅行社
【受理部門】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準。
【辦理依據】
《旅行社管理條例》
【申辦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相應的注冊資本;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
五、有一定的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