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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晚婚晚育有哪些獎勵措施?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7月05日   來源:人口計生委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規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長的獎勵婚假和獎勵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獎勵婚假和獎勵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別獎勵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獎金一般照發。

    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生育條例和辦法中都有對晚婚晚育者進行獎勵優待的具體規定。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一般為3天,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在此之外都又規定了晚婚獎勵假,時間有長有短。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法定產假。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基礎上又對晚育的婦女規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給予適當延長產假的獎勵,各省獎勵的時間差距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