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是主管鐵路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能是:擬定鐵路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國家鐵路統一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鐵路行業的發展規劃,編制國家鐵路各項年度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鐵路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管理大中型鐵路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擬定鐵路行業的技術政策、標準和管理法規,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和成果鑒定;推動和指導鐵路改革;任免鐵路企業和鐵道部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負責國家鐵路財務工作,安排使用全路建設基金和資金,管理國家鐵路事業經費;統一管理全國鐵路調度指揮工作,監督、檢查全行業安全生產和路風建設;管理國家鐵路外事和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國家鐵路係統党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職工隊伍建設等。
鐵道部主要內設機構及職能:
1.辦公廳。綜合協調部機關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文件、報告;負責文秘、信息、保密、信訪、值班、新聞發布、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檔案工作。
2.政策法規司。組織擬定鐵路綜合性的經濟政策和鐵路行業法規;研究並組織指導鐵路經濟體制改革工作;依法辦理行政復議工作。
3.發展計劃司。編制鐵路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辦理大中型建設項目審定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建設計劃的有關工作;管理國家鐵路戰備、節能、環保工作;歸口管理利用外資工作。
4.財務司。組織財會監督,維護國家投入鐵路資本的權益;擬定國家鐵路運輸收入清算規章;負責鐵路建設基金、資金和鐵路價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國家鐵路事業經費。
5.科學技術司。編制鐵路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擬定技術政策、標準和管理規章;負責鐵路技術監督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合作交流、技術引進工作。
6.人事司。管理部屬單位領導幹部和部機關國家公務員;負責國家鐵路人事工作;向合資鐵路推薦代表國家鐵路的經營者人選。
7.勞動和衛生司。負責國家鐵路勞動工資宏觀調控,編制工資總額計劃;綜合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中等技術及職工教育和衛生防疫工作;指導國家鐵路的再就業工作。
8.建設管理司。擬定鐵路工程建設的標準、規范、規章;管理鐵路工程建設項目設計鑒定;管理鐵路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協調、監督大中型鐵路項目建設並組織竣工驗收。
9.國際合作司。負責鐵路外事工作;管理國家鐵路對外經濟合作交流工作。
10.安全監察司。擬定鐵路行車安全法規、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勞動安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和勞動保護工作;參與和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11.運輸局。擬定鐵路運輸政策、法規和規章;培育和規范鐵路運輸市場;統一管理全國鐵路運輸調度指揮工作;負責國家鐵路運輸的宏觀管理。
12.公安局。管理鐵路治安保衛工作;組織管理專運、特運的安全警衛;指導鐵路治安綜合治理和消防工作。由鐵道部、公安部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部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