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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當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只獎不罰了?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28日   來源:人口計生委

    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全面推行;在長期實踐中,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逐步形成了獎勵和處罰並舉的工作方法。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有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給予獎勵、對違反政策法規生育的夫妻進行行政制約和經濟限制的規定。但由于國家財力有限等原因,計劃生育獎勵優惠不完善,已有的政策也未能完全落實到位,出現了重“罰”輕“獎”的情況。

    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落實對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和優惠政策,解除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後顧之憂。2001年出臺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專門對此進行規定,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給予獎勵,並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

    近年來,各地普遍加大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力度,兌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落實各項優先優惠政策。2004年,國家人口計生委和相關部委共同組織實施了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並將“少生快富”扶貧工程試點由寧夏擴大到雲南、青海兩省,不過,對違法生育者依然要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獎罰並重。這在穩定低生育水平時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