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及《文化部關于加強網絡遊戲產品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行的國產網絡遊戲的產品,需向文化部備案後方可運營。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文化部網絡遊戲產品備案申報表
(二)產品主題以及內容說明書;
(三)產品操作說明;
(四)產品樣品(包括網絡遊戲軟件客戶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盤為載體)三份,並提供登錄賬號及其相應密碼,該賬號應具備最高管理權限(或最高遊戲級別);
(五)遊戲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遊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
(六)申請單位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七)自行審核結果(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
(八)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