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要求災區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行八項特殊政策,支持災區恢復和重建。要發揮部門優勢和專業優勢,在繼續做好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的同時,全力做好災區恢復和重建的支持保障工作。
——加強地質災害排查與監測,為編制防災減災規劃提供依據。盡快完成地質災害隱患應急排查評估,恢復和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係,加快編制防災減災規劃。
——加快編制災後重建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災後重建用地規模和布局。優先核定重建用地規模,統籌和優化用地布局。
——多途徑保障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滿足災後重建用地需求。保證災後重建用地計劃指標,擴大挂鉤試點支持災後重建,鼓勵恢復農業生產的各項用地。
——調整審批程序,為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啟動用地審批快速通道。建立用地審批的快速通道,及時提供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用地。
——實施特殊供地政策,降低成本、加快速度支持災區恢復和重建。包括採用行政劃撥和協議出讓供地政策,調整地價標準降低出讓地價等。
——加大耕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的支持力度,為災區恢復生產生活創造條件。包括統籌安排耕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加大專項資金的支持力度等。
——切實保護災區群眾的土地權益,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及時恢復土地確權登記資料,切實保護被徵地農民的權益,維護社會各方的土地權益。
——加強國土資源調查評價,為災區經濟和社會長遠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加大對災區國土資源基礎工作的支持,圍繞災後重建開展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通知指出,災區恢復和重建是當前抗震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災區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得力班子,採取有力措施,逐項抓好災後恢復重建國土資源管理特殊支持政策的貫徹落實。(記者 田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