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衛生部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規章,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國家藥物政策。擬訂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産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産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係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幹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起草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和政策,指導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採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范、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范,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係。
(十二)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國家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臺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衛生部2012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共87家,詳細情況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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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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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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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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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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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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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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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衛生統計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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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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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衛生發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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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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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幹部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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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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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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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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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學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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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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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項目資金監管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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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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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機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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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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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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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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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預防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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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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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醫藥衛生科技發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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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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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國際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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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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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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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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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醫院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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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醫學論壇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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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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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心血管病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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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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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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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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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本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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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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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協和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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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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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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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心血管病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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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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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整形外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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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血液病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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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皮膚病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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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基礎醫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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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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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藥用植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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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醫藥生物技術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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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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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實驗動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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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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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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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生物醫學工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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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病原生物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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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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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生物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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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科學院輸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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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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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本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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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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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預防控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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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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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毒預防控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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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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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寄生蟲預防控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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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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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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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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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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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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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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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産品安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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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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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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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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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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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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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村改水技術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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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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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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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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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北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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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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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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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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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第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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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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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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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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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口腔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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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第六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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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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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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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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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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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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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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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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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附屬婦産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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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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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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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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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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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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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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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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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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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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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口腔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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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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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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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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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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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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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梨園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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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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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學湘雅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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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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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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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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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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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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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齊魯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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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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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第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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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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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第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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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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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第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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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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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中日聯誼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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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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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口腔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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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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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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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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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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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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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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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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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學華西職業病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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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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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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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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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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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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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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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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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附屬中山眼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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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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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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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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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附屬口腔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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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衛生部2012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衛生部2012年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説明
一、關于衛生部2012年公共預算收支情況的總體説明
衛生部2012 年收支總預算8019536.97萬元,比2011 年增加1331725.63萬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財政大幅加大教育單位支持力度,教育類預算增加23616.46萬元;二是根據科技重大專項和衛生行業科研等研究工作需要,科研類預算增加172639.78萬元;三是因為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醫療衛生的投入和醫療服務量的增加,醫療衛生類預算增加1098936.76萬元;四是因人員增加和計算基數提高,住房改革支出類預算增加42129.64萬元。
二、關于衛生部2012年公共預算收入情況説明
衛生部2012 年公共預算收入8019536.97萬元,其中:上年結轉25053.43萬元,佔0.31%;財政撥款收入1166582.96萬元,佔14.55%;上級補助收入1203萬元,佔0.02%;事業收入6676846.46萬元,佔83.2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13728.2萬元,佔0.17%;下級單位上繳收入2345.44萬元,佔0.03%;其他收入133777.48萬元,佔1.67%。
三、關于衛生部2012年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説明
衛生部2012 年公共預算支出7966112.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024913.63萬元,佔88.18%;項目支出911609.67萬元,佔11.44%;事業單位經營支出29589.1萬元,佔0.37%。
四、關于衛生部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説明
(一)財政撥款預算規模變化情況。衛生部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1166582.96萬元,佔2012 年收入總計的14.55%。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232072.38萬元,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財政大幅加大對教育單位投入力度,教育類經費增加11648.88萬元;二是根據科技重大專項和衛生行業科研等研究工作需要,科研類經費增加153792.43萬元;三是中央財政繼續加大對公立醫院支持力度,醫療衛生類經費增加44488.03萬元;四是因人員增加和計算基數提高,住房改革支出類經費增加28250萬元。
(二)財政撥款預算結構情況。2012 年部門預算中,財政撥款用于以下方面:外交類支出佔5.04%;教育類支出佔2.76%;科學技術類支出佔31.7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佔5.97%;醫療衛生類支出佔38.07%;住房保障類支出佔16.37%。
(三)財政撥款預算具體使用安排情況。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1166582.96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1.外交(類)對外援助(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45000萬元, 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7664.08萬元,增長20.53%,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加大結轉和結余資金消化力度的要求,2011年部分開支所需資金主要是通過動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安排的,2012年可用的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大幅減少,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二是因受援國原因導致部分援外醫療隊未派出或撤回,2011年相應調減預算。
2.外交(類)國際組織(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3550.76 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590.9萬元,增長4.56%,主要原因是:根據與世界衛生組織等有關國際組織協定,相應增加捐贈支出。
3.外交(類)對外合作與交流(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50萬元,與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持平。
4.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10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20萬元,增長22.22%。
5.教育(類)普通教育(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2249.08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1648.88萬元,增長56.55%,主要原因是:一是中央財政提高醫學院校基本支出補助水平;二是增加安排醫學院校基礎設施修繕專項經費。
6.科學技術(類)基礎研究(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200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462萬元,減少12.62%,主要原因是:2011年預算中安排國家重點實驗室儀器設備購置經費,2012年年初預算尚未安排。
7.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68706.04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4181.29萬元,增長26.01%,主要原因是:增加對衛生行業科研等研究項目的支持力度。
8.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8395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5865萬元,減少24.18%,主要原因是:2011年預算執行中追加安排國家科技平臺相關經費,2012年年初預算尚未安排。
9.科學技術(類)科技重大專項(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80201.18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145938.14萬元,增長108.7%,主要原因是:根據研究工作需要,中央財政加大對衛生部牽頭組織實施的兩個科技重大專項支持力度。
10.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38萬元,與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持平。
11.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2012 年無財政撥款預算,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1048萬元為中央財政安排的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
1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69659.78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3333.94萬元,減少16.07%,主要原因是:2011年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安排補發了以前年度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支出,2012 年不再安排。
13.醫療衛生(類)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25503.61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161.5萬元,減少4.77%,主要原因是:2011年安排一次性修繕項目,2012年不再安排。
14.醫療衛生(類)公立醫院(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326111.26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46827.42萬元,增長16.77%,主要原因是:按照醫改投入政策,中央財政加大對公立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支持力度。
15.醫療衛生(類)公共衛生(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51064.96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減少11491.8萬元,減少18.37%,主要原因是:一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離退休經費實行歸口管理,相應經費預算調整到“社會保障與就業”科目反映;二是2011年安排一次性基建和設備購置等項目(如精神衛生機構建設),2012年不再安排。
16.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41393.29萬元,比2011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7990.91萬元,增長23.92%,主要原因是:2012年安排動物實驗中心基建項目,2011 年無此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為190950萬元,比2011 年財政撥款執行數增加28250萬元,增長17.36%,主要原因是:由于執行國家統一的規范津貼補貼政策,住房公積金的計算基數相應提高,以及2012 年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增加,財政撥款預算相應增加。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衛生部44所部屬(管)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按照國家規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轉制科研院所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從地方政府獲得的補助和從其他部門獲得的橫向科研經費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外交(類)對外援助(款):指衛生部以我國政府名義向受援國派駐援外醫療隊相關支出。
(八)外交(類)國際組織(款):指衛生部以我國政府或衛生部名義參加國際組織,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以及按國際組織章程或協定規定繳納的會費。
(九)外交(類)對外合作與交流(款):指衛生部以我國政府或衛生部名義參加多邊和雙邊對外衛生交流活動的支出
(十)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指衛生部承擔的亞洲區域合作項目等支出。
(十一)教育(類)普通教育(款):指衛生部所屬科研教育類事業單位用于開展全日制普通教育的支出。
(十二)科學技術(類)基礎研究(款):指衛生部所屬單位開展基礎研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指衛生部所屬科研單位基本運行及開展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十四)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指衛生部所屬科研單位改善科研基礎條件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科學技術(類)科技重大專項(款):指衛生部牽頭組織實施的“重大新藥創制”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傳染病防治”兩個科技重大專項研究工作支出。
(十六)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指衛生部開展科研項目管理等支出。
(十七)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指衛生部所屬文化出版類事業單位的支出。
(十八)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衛生部用于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幹部局的支出。
(十九)醫療衛生(類)醫療衛生管理事務(款):指衛生部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醫療衛生管理活動的支出。
(二十)醫療衛生(類)公立醫院(款):指衛生部所屬醫院開展醫療業務活動等方面支出。
(二十一)醫療衛生(類)公共衛生(款):指衛生部所屬公共衛生機構基本運行、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單位用于公共衛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醫療衛生(類)其他醫療衛生支出(款):指衛生部所屬其他事業單位基本運行和開展相關業務活動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衛生部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七)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十八)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