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08年第6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和大韓民國勞動部關于輸韓勞務人員的諒解備忘錄》、《商務部關于中韓雇傭制勞務合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商合函〔2008〕10號)的有關要求,經審核優選,決定山東省青州市外派勞務服務中心、河南省新縣對外勞務合作管理局、黑龍江省商務廳國外經濟合作處和吉林省對外經濟合作事務中心等4家地方公共機構為中韓雇傭制勞務合作首批地方公共機構。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