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
印發《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金〔2008〕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加強對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現將《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自本文印發之日起,《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勞動保障部關于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3〕70號)廢止。
附件:1.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2.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情況季度統計表
3.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情況季度統計表填報說明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載:
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管理辦法.doc
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統計表.xls
填表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