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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绿色通道 下放审批权限 宁夏八条措施服务经济发展
李更虎 刘军 闫红秀 2008-11-20
 

  本报讯 从现在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将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审批的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第三产业以及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备案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均下放到市、县环保部门。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力促宁夏经济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近日研究制定加强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的8条措施,包括: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速度促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权限、尽快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主动为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等。

  加快审批速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要求各环评、评估单位要以最短时间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和技术评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打破常规,改变过去定期研究审查的方式,加快审批速度。对一般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对产业升级、循环经济以及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超前介入。

  下放审批权限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要求,第三产业以及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备案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均由市、县环保部门审批。对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自治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帮助、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环保审批前的各项工作。对上报国家和本区审批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办理相关材料,提供高效服务。要定期派人上门了解重点企业的环保需求,做好跟踪服务。

  严把审批关口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两高”企业低水平建设和过快增长。对偷排直排、未批先建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具备试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可先行试生产,然后办理有关手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费缓缴手续。

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1-2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