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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786号
关于征求《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编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返回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4.《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6.《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工程 规范 意见 函

附件七: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

    同济大学环境学院

    河海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纺织环境保护中心

    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苏州市嘉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科技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11-1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