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编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返回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4.《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6.《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工程 规范 意见 函
附件七: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
同济大学环境学院
河海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纺织环境保护中心
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苏州市嘉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科技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