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恢复重建以工代赈 为灾区群众提供多种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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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恢复重建以工代赈 为灾区群众提供多种就业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09月26日 

  为帮助灾区群众优先就近就业,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在恢复重建中,凡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含恢复重建基金)、各级地方财政资金、对口支援资金以及无特定要求捐赠资金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技术成分低、劳动密集型的项目,都要广泛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以工代赈的适用区域是地震烈度在Ⅵ度以上的陇南、甘南、天水等8个市(州)的44个县(市、区)以及其他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地区。恢复重建项目要优先吸纳安排当地受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同时通过开发公益性和服务性就业岗位、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为灾区群众提供多种就业援助。

  以工代赈方式劳务报酬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同类工种工资水平。凡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工程,要建立“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劳务报酬由投劳群众本人签字领取,不得通过乡、村、社等组织转发,严防冒领,杜绝漏领;以工代赈方式劳务报酬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克扣和拖欠。对拖欠、截留、克扣以工代赈方式灾后重建劳务报酬的单位和个人,劳务人员有权举报、投诉,有关单位要及时整改,限期兑付。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8.09.25 记者 赵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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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甘肃恢复重建以工代赈 为灾区群众提供多种就业援助 索引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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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灾区群众优先就近就业,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在恢复重建中,凡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含恢复重建基金)、各级地方财政资金、对口支援资金以及无特定要求捐赠资金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技术成分低、劳动密集型的项目,都要广泛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以工代赈的适用区域是地震烈度在Ⅵ度以上的陇南、甘南、天水等8个市(州)的44个县(市、区)以及其他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地区。恢复重建项目要优先吸纳安排当地受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同时通过开发公益性和服务性就业岗位、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为灾区群众提供多种就业援助。  以工代赈方式劳务报酬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同类工种工资水平。凡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工程,要建立“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劳务报酬由投劳群众本人签字领取,不得通过乡、村、社等组织转发,严防冒领,杜绝漏领;以工代赈方式劳务报酬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克扣和拖欠。对拖欠、截留、克扣以工代赈方式灾后重建劳务报酬的单位和个人,劳务人员有权举报、投诉,有关单位要及时整改,限期兑付。摘自《中国建设报》2008.09.25 记者 赵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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