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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确保电力生产供应的紧急通知
2008年02月15日
  【浏览字号:   来源:省经济委员会信息网
 
 

川经电力函〔2008〕114号

各市(州)经委,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今年以来,受电煤供应不足及雨雪冰冻天气等因素影响,全省电力供应十分紧张,在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下,保证了春节期间电力供应,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了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据预测,近期部分地区雨雪天气还将继续,火电厂来煤形势仍不乐观,电力供需缺口还较大。2月6日-12日的春节期间,全省主网日均发电量1881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38.57%;日均供电量1994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26.85%;日均外购电量1563万千瓦时,同比减少35.55%;日均送出电量43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54.75%;日均到煤5.26万吨, 同比减少7.3%,日均耗煤6.11万吨,同比增加65.96%。截止2月11日,全省火电厂存煤仅66.4万吨,同比下降54.02%,形势严峻。根据省领导指示,现就做好当前电力供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电煤供应。各市州、各火力发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电煤供应组织力度,努力增加电煤供应量,力争在2月底前全省火电厂存煤恢复到节前72万吨水平。

  二、精心组织调度。省电力公司要优化调度方式,根据火电厂电煤供应和消耗情况合理安排机组发电,从2月13日起,原则上不得消耗电厂存煤,确保电网安全和电力的后续供应。如确需要消耗电厂存煤,应报省领导批准同意。

  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市(州)经委要会同当地电力企业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停止和限制用电措施的紧急通知》(川府发电〔2008〕15号)及省经委《关于做好当前电力生产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经函〔2008〕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继续做好“压工保民”工作,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企业用电需求,压减城市光彩工程等非生产性用电,做好合理有序限电和紧急情况下的拉闸限电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电、重点用户和重要场所用电需求,确保社会稳定和供用电安全。

  四、各市(州)经委要进一步加大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六个确保”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全社会经济平稳运行。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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