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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继续实行委员制度

发布时间: 2004-07-15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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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已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通知(国办发〔2002〕39号)中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提供有力保证。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各兼职委员单位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我国民族工作中的问题,努力完成党中央确定的民族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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