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行动


    按照辽安委明电[2008]27号文件要求,辽宁省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于11月3日至5日,由东北电监局负责人带队对锦州和葫芦岛两市的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听取了两市政府专项整治情况汇报,抽查了部分煤矿、石油天然气、化工等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生产情况,并向两市政府进行了督查意见反馈。

    督查发现,两市政府对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治理高度重视,均已建立领导机构,多次召开整治会议,并制定行动方案,开展督查工作,都能采取领导带队、专家参与、分组检查、隐患评估的检查方式,按省、市实施方案逐步实施,为推进整治坚持不懈的强化督办,全部建立隐患档案,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未整改隐患都已制定了整改计划,并落实责任人,完成的时限,整改资金尽快落实。难以落实整改的隐患已找出原因,并要求所有高危客户全部制定应急预案,并基本完善。但督查也发现个别企业存在管理界限不清,双电源的理解有偏差,应急预案的演练不到位,老旧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彻底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改。

    此次督查结果将形成报告向辽宁省政府进行汇报,下一步,东北电监局将按照辽宁省政府统一部署,对辽宁省高危客户供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进行跟踪。

 



【来源】东北电监局  
【日期】2008-11-17 【字体: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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