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监管公告
2008年第5号
(总第8号)
为全面反映2007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电价监管职能,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电监会23号令)以及国家电监会关于信息公开、报送及披露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开展了2007年度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电价信息汇总分析工作。2007年四季度,国家电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部署了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差别电价、脱硫电价、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政策的情况。电力监管机构还组织力量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检查核实。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网、省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其所属省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等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以及其他中央发电企业和地方发电企业,共 500多家电力企业按国家电监会要求报送了电价材料。2008年上半年,针对电力企业反映的问题,国家电监会及派出机构再次组织力量进行了检查,并对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形成本报告。
由于西藏自治区尚未实行厂网分开,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本报告中未包括西藏的情况。2008年电价调整及执行情况也未在本报告中体现,将在2008年度电价监管报告中反映。
《2007年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