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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
 
· 气缸容量(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 气缸容量(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
· 气缸容量(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税率调整背景
·国务院部署加强节油节电工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和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审议并原则通过《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草案)》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2006年汽车消费税调整
  我国于2006年4月1日实施过一次汽车消费税调整,按照“低排量低税率,高排量高税率”的原则征税,将轿车和越野车子目合并成乘用车子目,将乘用车消费税划分为5档。

 我国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降低。 [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新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类别 税率 前后对比
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乘用车 由3%下调至1% 下调2%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 3% 不变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 5% 不变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 9% 不变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 12% 不变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 由15%上调至25% 上调10%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 由20%上调至40% 上调20%
  新政策解读

·什么是汽车消费税   ·新汽车消费税的特点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税种。现行汽车消费税是2006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为20%。     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调整汽车消费税的目的   ·汽车消费税的调整原则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生产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生产消费。着眼于利用经济杠杆协调汽车消费使用,一定程度上提高购车门槛,从而达到缓解能源和环保压力,根据排量大小对乘用车征收不同的消费税,鼓励节能环保车的消费,为政府求解汽车工业发展与汽车消费之间的难题提供渠道。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了汽车消费税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是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的原则,引导好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二是优化税率结构、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三是便利税收征管、兼顾财政收入的原则,减少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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